如果被单位开除以后,以前缴纳过的养老保险就作废了吗?最近很多小伙伴对于这样的问题有一个疑问,那么今天这篇文章我就给大家详细的阐述一下,被单位开除以后自己以前的养老保险会不会作废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即便是你被工作单位开除,那么曾经和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待遇,也应该有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你正常的参保交费,也就是说你在开除之前一直在这家工作单位工作了几年时间,那么这几年你就会拥有相应的社保待遇,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社保待遇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作为企业单位来说,都是应该无条件的来进行参保和缴费的。
被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那么要看这种情形,是不是企业单位的主动意愿,如果说是企业单位的主动意愿,那么你不但是可以享受到正常的社保待遇,同时你还可以享受到工作单位的经济补偿,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你在工作单位工作一年,那么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以此类推。
但是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说因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巨大经济损失,或者说是你自动离职,违反了工作单位的工作规定,那么这种情形是不能够享受任何的经济补偿待遇的,所以说被工作单位开除要看是个人原因造成的还是企业原因造成的,如果是企业原因造成的,那么是可以享受到经济补偿待遇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
但是对于你之前的这个社保是没有任何的影响,当你和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那么作为你原工作单位的社保专员就需要做一个工作,就是需要将你的社保从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当中减员出去。那么这样一来的话,你就可以正常进行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了,在社保关系转移的过程中,那么我们可以转移到自己的新工作单位来参保也可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继续参保。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可以有效的让自己正常的来参保,正常的累积自己的缴费年限,当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了,如果说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周年,那么我们都知道是不能够直接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所以说这个养老金的待遇主要还是根据我们的累计缴费年限来决定的。
但是作为工作单位来讲,虽然可以有权利开除自己的员工,但是正常的来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待遇也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所以说你之前的社保待遇都不会出现任何作废的情景,相反你还可以正常的转移出来,正常的累计交纳自己的社保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