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出台了社保降费综合方案,其中在社保缴费的综合方案中明确指出,不得集中清缴欠费的企业单位。那么也就意味着企业单位曾经拖欠过员工个人社保的情形,那么还可以继续拖欠,但是这里说是不能够集中清缴,不代表他可以不交纳这个社保待遇,因为本身作为企业单位来讲,缴纳员工的社保待遇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它也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一个双重规定。
所以说企业单位迟早要完成正常补缴社保待遇,当然有些企业单位比较困难,他可能一时半会无法来进行清缴,所以说就出台了这样的一个规定就是不会集中清缴,但是当企业单位自己的利润变好之后,经营效益变好以后那么就要慢慢的来支付欠缴的社保待遇,所以作为企业单位可以有效的缓解,你延迟交费和延缓交费,但是绝对不是说不用来缴纳这部分社保待遇了。
作为我们职工来讲,那么确实企业单位没有正常的履行好社保待遇的缴费,自己想离职那么都不敢离职,因为就怕将来离职以后那么企业单位无法来承担自己的社保清缴,而且在离职以后,我们都需要及时的将自己的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但是原工作单位没有正常的补缴,这个社保关系是无法转移的!
如果说你要强制进行转移,那么你只能够自愿放弃,没有正常缴纳的这部分社保待遇,所以说将来想要补交也没有办法来补缴了,除非你个人来进行补缴,如果个人补缴的话那么很明显是不合适的,因为毕竟是由企业单位来承担的费用,为什么要由我们个人来承担,所以说就会对自己的员工离职,不离职产生一个两难的境地。
但是总之而言,只要是你在这个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并且一直工作到退休为止,那么在退休之前正常完成你社保待遇的补缴,因为本身有企业单位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那么是完全是允许补缴的,所以说只要正常完成补交之后,对于我们个人退休金的待遇不会造成任何的影响。
所以我认为对于这个清缴社保的工作,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快退休和即将办理退休的人员,那么应该优先补足他们的社保待遇,因为他们即将要办理退休,如果说无法正常补足的话,那么势必会对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产生一定的影响,将来一定会影响到自己退休金的待遇,所以说优先补足,这部分零退休人员的社保待遇是必须要提前做的一件事情,作为企业单位来说,应该优先去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作为自己单位的员工,那么给自己单位工作了一辈子,如果说不能够拿到全额退休金的话,那么实际上自己的员工确实是非常的不容易,所以我认为即便是不能够集中清缴,但也应该优先考虑清缴这些,即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的待遇。这样的话就不会影响到他们今后退休金的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