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仅仅只工作两个小时的人员,那么所得的企业单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吗?我每天只工作两个小时,那么这种情况下还没有达到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条件。因为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要求的是每日的工作时间要超过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要超过24个小时,这样的话才是符合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在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之后,就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
所以很明显没有达到这样的条件,那么即便每天工作两个小时,每周按照7天来计算的话,那么仅仅也只有14个小时的时间,所以说是不符合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条件的,所以也不用给这名员工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这种用工形式就相当于是一种劳务用工的形式,所以说劳务用工的形式,是不需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的。
当然如果说今后会提高这个用工时间的话,每周的工作时间达到了24个小时以上,每日的工作时间也达到了4个小时以上,那么这样的话就可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并且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但是在此之前没有达到这样的一个用工时间的话,那么完全可以不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劳动合同法中也是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说明。
所以说企业单位是以临时用工的方式来招聘这种劳务用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把这个工作时间严格的控制在每日工作在4个小时之内,每周工作在24个小时之内才符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才可以按照这种临时性的或者说劳务性的用工来用工,这样的话是不用缴纳社保待遇的。
很多企业单位有时候就是自己的员工不够用了,那么确实是会临时招聘一部分员工来临时帮忙,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只要是没有超过这样的一个用工时间,那么都是无需来缴纳社保待遇的,对于企业单位来说,也能够大大降低用工成本,而且一方面聘用了这样的临时用工之后,可以提高企业的一个经营效率,所以说这样的一个用工方式,是完全符合不缴纳社保的。
其实更多的企业自己即便是按照全日制的用工形式,也就是说每天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也远远超过了24个小时,但是依然有企业单位,还是不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降低员工的用工成本,实际上这样一来的话,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的,同时对于员工本人来讲也造成了自己利益的一个损失,所以说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如果说达到这样的条件,那么就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