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果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因此而提出辞职吗?我认为这个问题,如果说所在的工作单位不缴纳社保,应该要求企业单位正常完成社保待遇的补缴之后再提出辞职也是为时不晚的,如果说因为不缴纳社保而提出辞职,那么对于自己来说,就意味着将来想要维持自己,补缴社保的权益那么相对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这个时候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对于自身来说是没有什么好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都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缴纳社保是企业单位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法律所规定的责任,所以说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很明显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实际上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只要持有自己的劳动合同书,就可以证明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劳动监察大队调查结果属实,核实之后,如果情况确实没有正常的来交纳自己的员工待遇的话,那么他会按照限定的期限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交员工的社保待遇。
如果说企业单位在限定的期限之内没有完成自己员工社保待遇的补交,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去申请一个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强制的劳动仲裁,结果,那么作为企业单位也是要依法无条件的来执行这样的一个劳动仲裁结果。
所以说无论是通过任何途径都可以有效解决这样的争议,因为它毕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的不是辞职,而是要求企业单位完成我们社保待遇的补缴之后再提出辞职这个时候对于自己的利益保障才是最大化的,对于我们自身来说才是有好处的。
那么辞职以后也是可以自己把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因为之前你曾经交过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有效的累计计算的,比方说你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了三年,那么你就应该有三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将这三年的累计缴费年限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那么都是可以正常的累计计算自身的缴费年限。
因为累计缴费年限是决定自己今后养老金待遇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说保证自己拥有足够长的累计缴费年限,并且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一定要依法来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那么这样一来的话,我们将来才可以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对于自身的利益才是能够得到最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