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部分用人单位既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动合同,也不缴社保费,作为劳动者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如果我们不想继续在该单位上班了,那么,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按我们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我们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我们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时所称的月工资是指我们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我们想继续在该单位上班,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可以要求单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问题,以及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付双倍工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程序来解决:
一、协商和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的规定,作为劳动者,我们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申请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我们或用人单位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用人单位不履行的,我们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三、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不履行,那么,我们可以在一年内(从我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我们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逾期”是指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或者案情复杂的超过六十日。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我们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申请强制执行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那么,我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六、投诉
另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我们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投诉,要求纠正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