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已经交纳了17年的社保,但是下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继续缴纳自己的社保,处于一个中断缴费的状态,那么今后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找到工作单位以后,能不能够将中途中断的这部分交费给他补齐呢?实际上很多人可能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但是你在下岗以后,是因为和企业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说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是由于你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所以说个人原因造成的中断是没有办法来进行补缴的。
因为早在2016年人社部就出台了相关的文件,专门说到这样的问题,就是说个人按照灵活就业形式来缴纳社保费用的群体,不得以补缴的方式来延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所以说个人造成的社保中断,那么是不能够进行补缴的,所以说对于你下岗以后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那么只能够放弃,放弃以后对于你的影响就是累计缴费年限,相对应的会有所减少,那么将来所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也是会有所减少的。
但如果说你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自身能够保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那么依然是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所以说这一点你是完全不用担心的,只不过就是累计缴费年限相对少一些的话,那么将来的退休金可能也是相对少一些,但是这个已经是过去事情了,我们是没有办法补交的了。所以我们只能够向前看,也就是说在接下来的每一年当中,只要自己正常的参保,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那么累计缴费年限依然是能够有有效的累计计算的。
那么将来比方说你有个20年或者3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依然可以获得一个较高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过去的中断费用很明显是不能够不交的,当然今后由企业单位继续给你承担的社保缴费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你之前下岗之前的这个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有效的合并到一起来计算的,那么你也可以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
我们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如果说离开工作单位,那么首先要做的一点,就是需要及时的将自己的社保关系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即便是自己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也可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自主参保,只不过就是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自主参保的话,自己所交纳的费用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但是我们可以有效的保证我们拥有一个连续不断的缴费年限,那么将来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也是会有所提高的,这是给我们带来的好处。
但是由于自己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下岗以后没有去理会自己养老保险的待遇,很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就会造成自己社保待遇的中断,那么中断的这个年限也是没有办法来进行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