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为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到其他城市工作,可以说是常见的选择,而随着工作城市的变动,很多人都会关心这样的问题:在原来的城市交的社保怎么办?会不会作废了?
下面来看看陈先生的故事,你就明白了——陈先生是武汉人,在深圳工作了5年的他今年选择回到武汉,他前来市人社局咨询,自己打算以后都在武汉工作了,那原单位在深圳给他交的5年社保该怎么办呢?会不会白交了?工作人员首先答复他,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所以不会白交的。经过询问,了解到陈先生今年30岁,现在已经在武汉市找到了工作,并且新单位已经为其参保,于是工作人员答复陈先生,他是可以将基本养老关系转移到武汉市的,他只需要将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交到现单位参保所在区社保处就可以了,只需要他跑一次,余下的转移手续由两地社保部门对接完成。得到了答复的陈先生满意而归。
【案件评议】
对于社保关系的转移,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等文件中都有规定。文件中明确,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参保人,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同样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