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社保“黑名单”将受哪些惩戒?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以上就是会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行为,以及会面临的限制,这个“黑名单”制度目前是暂时实行,以后完善了,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可能会更加严重,各单位一定要注意遵守社保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