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缴纳30年的养老保险,改制后按企业缴纳了3年,既然一直是缴纳了养老保险的,肯定就要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退休年限,按照缴纳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来享受养老金待遇。
第一,在事业单位缴纳了30年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的待遇是一样的。
我们都知道,机关事业单位的缴纳社保,是从2014年才开始,你已经缴纳了30年,要么你是属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是事业单位的工人编制外人员,才有可能缴满了30年的社保,否则是不会有缴纳30年社保的事业编制人员。在四川,我知道在1996年进行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试点,为此,当时四川各级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属于人事局管理的二级局,后来由于属于单位缴纳部分,财政拿不出那么多钱来为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采用挂空账的方式,2000年左右试点取消,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人员全部划归现在的社保局。
第二,你这种情况,应该按照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
你这种情况,虽然你是属于事业单位,但是是属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来改制为企业,虽然性质改变了,但是持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方式没有改变。员工的工资、养老保险都是依靠经营收入来保障的,不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而单位所有员工,都是按照社保法的要求,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退休的规定也是按照企业的规定来执行,员工都是以缴费年限来计算退休工龄,并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所以也就不存在退休中人等敏感问题,应当按照企业退休的规定来办理退休。养老金还是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来组成,由于一直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所以不存在需要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问题,与企业不同的是,如果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缴纳了职业年金的,养老金中比普通企业职工多了职业年金,如果没有缴纳职业年金的,完全和企业职工待遇是一致的。
总之,作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是按照企业的规定缴纳社保,按照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工龄,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和企业退休职工的计算方式是一致的,不存在过渡性养老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