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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己放弃社保九年,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补齐社保?

   日期:2019-06-27     浏览:18    评论:0    
核心提示:实践中出现一些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不用为自己缴纳社保费,而是改为工资,并愿意签订协议,如果企业这样做了,是否有什么法律风险,
实践中出现一些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不用为自己缴纳社保费,而是改为工资,并愿意签订协议,如果企业这样做了,是否有什么法律风险,企业是不是可以免责。
 
网友咨询:
 
工厂让交社保,我没交。工作了9年,现在想交了,工厂有义务给我补起这9年的保险么?
 
员工自己放弃社保九年,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补齐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法定的义务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单位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并且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免除双方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协议,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内容,该协议无效。享受社保是员工的权利,缴纳社保是员工的义务,因此,员工不能依据该协议放弃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单位也不能依据该协议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说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一项强制的法定义务。加之,保险法还明确规定了,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缴纳社保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职工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义务,因此该协议即使不是受欺骗或者胁迫之下签订的,仍然是无效的协议。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能豁免医疗费的赔偿责任。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哪些风险?
 
一、社保是劳动法要求强制缴纳的,因此,劳动者自愿放弃并不能免除企业的责任。劳动者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随时面临经济损失和人才流失,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无论员工是否参保,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会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为给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支付全部,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行政责任:
 
社保主管部门发现企业有漏交社保的,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总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就算是员工自愿的,企业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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