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小伙伴在求职时,只注意了公司有没有正常缴纳社保。在入职以后,才发现,很多公司只购买了社保,即“五险”,却没有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或者只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公积金”。
希望读者朋友们,看完文章后,也能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与借鉴。

正文:
公积金非常重要,对员工来说,是一项重大福利。
公司不缴纳或少缴纳,其实原因无外乎两点:
第一:缴纳公积金的话,人力成本太大,长远看,公司想要省钱,省成本。
第二:法律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所有公司都必须缴纳公积金。

第一,看成本。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超12%。
具体缴费区间,可以由单位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费具体金额,单位和个人是相等的,比如单位缴存12%,个人也是缴存12%。
举个例子,试算一下吧。
一名普通员工,按月工资5000计算,公司以最低基数5%缴纳公积金。
那么单位缴纳250元,个人缴纳250元,共计500元,全年费用即为6000元。
一个小型公司,按20名职工,时间按5年计算,那么单位5年里大约需要支出60万元。
换言之,假如公司按照员工工资的12%缴纳公积金,那么单位5年里大约需要支出144万元。
这对普通小型公司来说,可算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第二,看法律。
(1)《劳动法》中没有要求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有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注意这里加了个引号)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不像劳动法是法律法规,法理上行政法规的效力次于法律法规。
大家可以看一下,下面是条文对比: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最后一条,职工投诉只能给住房公积金机构投诉,而不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以部分企业觉得强制执行力度不大。

以上这些原因,综合导致了部分公司未进行缴纳公积金。
目前一个单位,公积金的缴纳水平,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盈利状况,广大职工入职前应尽量提前了解,做好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