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肯定是违法行为,如果有这种情况,员工应当通过法律维权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一,违反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大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并实施,后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进行了两次修改,第一次修改为2009年8月,这是劳动法实施15年以后的第一次修改;第二次修改是2018年12月29日,离现在过去不到半年。根据最新修改后的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招聘新进员工需要满五年才能买社保的做法,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精神的。
第二,违反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劳动者不得不提出辞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所以作为新进员工,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工作满5年以后才能办理社会保险,对这种单位最好避而远之,该放弃的一定要放弃,否则受到损失的是自己,维权起来也是比较麻烦的。
第三,违反社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就已经开始执行,在去年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成立的三十日之内,必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自用工三十日之内,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社保法的精神,用人单位需要员工满五年后再办理社保的规定,既缺乏法律支撑,更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愚蠢做法。
第四,员工该如何维权?
员工在就业过程中,或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问清楚是否有社保待遇,对于公司承诺的几年后在办理社保,或是将缴纳社保的钱折算到个人工资中等做法的,最好放弃到这家公司工作。人生没有几个五年,也耽搁不起几个五年,年轻时因为目光短视而多拿了几个现钱,在一阵欢声笑语中及时花光了,到老了再来责怪这不公平,那不公平的,也是自作自受,没有人会同情你。对于已经进这种公司工作了的,要尽快和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保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提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持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这些公司要求新员工满五年以后再办理社保的做法,不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法,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员工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那些无良的公司没有市场,没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