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发挥国家、企业与个人的作用,使劳动者在年老、生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的帮助和补偿,为劳动者解决后顾之忧。
然而,在实践中,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责任。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来说,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员工个人自愿放弃社保不管是写承诺书还是签协议对用人单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用人单位还将面临法律风险等问题。
如果企业一旦违背法律,会面临哪些风险呢?
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未缴纳社保,企业可能会面临人员的流失,还要给予经济补偿。对于企业来说,本身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社保,跟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对于员工来说没有损失,甚至后期,员工可以根据公司不缴纳社保的情况,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企业进行经济补偿。
再者,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即使双方签订了免缴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故切忌企图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规避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因为约定协议非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逃避法律责任的证据,从而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