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已经了领取了基本养老金,不属于社保缴纳的范围,所以用人单位是不用为其缴纳社保的。
第一,退休返聘人员属于返聘,签订的是劳务协议。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是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终止劳动关系。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因为工作连续性的需要,对已经退休的人员进行返聘,这部分人员也愿意继续为单位服务,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用人单位与他们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和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第二,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缴纳社保的人员。
社保法规定的社保缴纳范围,主要在岗职工。所谓在岗职工,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由于退休人员已经有了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已经不用再缴纳医保费用而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所以没有必要再为其缴纳。不为返聘的退休人员缴纳社保,这也是不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也不会负任何法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精神,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医疗保险不能重复报销,因此缴纳社保也是一种对资金成本的浪费。
综上所述,根据有关劳动法和社保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用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