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
《关于核对201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公告》
提示广大参保人员,
凡在2018年内参加社会保险、
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
6月起即可通过社保对账单,
查询并核对2018年度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
应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
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
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
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经所在单位认可,2019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补缴。但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的,参保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社保对账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社保对账单上详细列举了
参保人上一年度各个月的缴费工资,
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
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单位和个人缴费的金额,
以及养老账户金额信息。
获取社保对账单的5种途径
1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参保人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若参保人首次登录,请点击“我要注册”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并设置密码,进行注册。进入个人页面后,按相应提示查询对账单内容即可。
2
自助终端机
自助终端机设置在各区社保中心,参保人只需携带社保卡,即可自行前往查询。在终端机上,参保人需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上的条形码编号等信息。
3
电子邮件
参保人需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电子邮箱地址。如果参保人在提前预留的电子邮箱中没有收到社保对账单,可到电子邮箱的“垃圾箱”、“归档邮件”或“已删除”等栏目中进行查找。
4
邮寄
参保人可通过单位或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并核实邮寄地址。
5
社保经(代)办机构柜台
各区社保中心柜台工作人员可帮助参保人查询、办理相关手续,但参保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
参保人通过5种途径获取的
对账单样式、内容与邮寄的纸质对账单完全一致,
均可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