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微信热线153-8231-2506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社保刚交满15年人就去世了,那钱是不是白交了?

   日期:2019-05-21     浏览:64    评论:0    
核心提示:昨天和一个准备毕业的大学生聊了一下工作的事情,期间谈到了社保的问题,这个学生说,目前交社保实际上不划算,还不如购买商业保
昨天和一个准备毕业的大学生聊了一下工作的事情,期间谈到了社保的问题,这个学生说,目前交社保实际上不划算,还不如购买商业保险。
 
这期间他还提到了一个问题,说如果购买社保之后,万一哪一天死亡了,那社保岂不是白交了?
 
类似的问题我相信不只是这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有疑问,有一些已经参加工作好几年的人,估计对于社保的计费标准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也不是很清楚。所以今天我们就来专门探讨一下,如果社保交了十几年之后,参保人突然死亡了那社保里面的钱该怎么处理呢?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如果参保人因为意外情况突然死亡了,那社保卡里面的钱具体怎么处理。
 
首先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不管大家出现什么意外,只要社保正常缴费,个人所交部分都不会打水漂。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保刚交满15年人就去世了,那钱是不是白交了?
 
所以参保人死亡之后,社保账户里面的个人余额并不会白交,而继承人可以领取以下几方面的钱。
 
个人养老保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个人缴费的,一部分是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部分的占比是缴费工资的8%,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养老,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只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才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当大家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之后,所领取的养老金会优先从个人账户当中扣除,如果参保人寿命比较长,在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的时候,个人的养老金最终由统筹基金列支。
 
如果参保人死亡了,不管是有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参保个人养老保险余额是可以继承的,这里面的个人养老保险余额包括个人所交费的部分以及产生的利息。
 
具体能够领取多少要看参保人参保的年限以及缴费的金额,参保人参保的年限越长,而且缴费的金额越大,那就可以继承更多的养老保险金。
 
社保刚交满15年人就去世了,那钱是不是白交了?
 
如果参保人因为在参保期间死亡了,那亲属还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费。丧葬费,简单来说就是给予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丧葬费的标准一般是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乘以三个月,目前这个标准各个地方都不一样。
 
比如某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2000块钱,那丧葬费就是6000块钱。
 
不过目前有些城市是直接按照一致性发放标准来发放的,比如目前上海的丧葬费标准是6000块钱。 
 
抚恤金发放对象是死者的亲属,而且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在生前抚养。
 
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计算标准:
 
一次性优抚(抚血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1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2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供养3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工资*8个月。
 
社保刚交满15年人就去世了,那钱是不是白交了?
 
一、办理所需材料。
 
1、填写《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所在地区银行开户账户;
 
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每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5、有供养亲属的,如供养亲属与死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如供养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须提供说明供养关系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二、办理流程
 
1、员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用人单位或家属准备上述相关材料,填写《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xx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或家属签收《xx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微信客服:153-8231-2506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