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统一部署,上海市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一、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4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调整为0.16%-1.52%。
四、2019年继续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
同时,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上述方案实施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明显下降,并将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涉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社保待遇和其他相关政策事项,也将有序平稳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