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方案》相关问题回答提问。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各省抓紧制定调整养老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确保降费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实施,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享尽享降费红利。《方案》实施到位后,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综合施策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上述负责人表示,出台《方案》的总体考虑是,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方案》共分八个部分,具体包括: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四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省级统收统支。五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今年调剂比例提高至3.5%。六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七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国务院层面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八是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上述负责人表示,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强,减负效果明显,彰显了中央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各地降费率后,全国费率差异缩小,有利于均衡企业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全国费率逐步统一,促进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各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不一,有的省份基金支大于收,如何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方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都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到16%。具体降低比例由各省提出,与目前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养老金发放的主体责任是一致的。对于抚养比低,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降费率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难的地区,中央将通过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等措施给予支持,帮助这些地区降费率后能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良性循环。
《方案》还提出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期限。上述负责人介绍,2015年至2018年,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基金共减收约3000亿元。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备付能力较强,有条件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各地可以在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为企业减负的同时,可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为此,《方案》明确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与单位浮动相结合的费率制度。2015年,在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基础上,我国调整完善了原有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基准费率由原来的按三类风险行业划分细化为八类。为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成本,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国务院决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根据《方案》,缴费基数政策也要进行调整。上述负责人表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获得更多收益。
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初步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各地进展不平衡,部分省份已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大部分省份实行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基金统筹共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另外,个别省份还存在省内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等问题,需要逐步统一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推进省级统筹工作高度重视,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出要求。加快推进省级统筹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为此,《方案》要求各省份要加快推进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坚实基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2018年7月1日起建立实施。去年调剂比例为3%,半年中央调剂基金总规模2400多亿元,7个东部省份净上解资金610亿元,22个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对均衡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发挥积极作用。《方案》明确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将提高到3.5%,预计全年基金调剂规模约为6000多亿元,受益省份受益额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调剂力度比2018年明显加大,将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为实施降低社保费率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降费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
对于广大退休人员最关心的,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养老保险能否按时足额发放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总体上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最新年报统计,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3.7万亿元,支出3.2万亿元,2018年底基金累积结余约4.8万亿元,有较强的支撑能力。据测算,降费后,未来一段时期仍能保持当期收支有结余。在确保发放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正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实施2019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这也是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总体提高比例为5%,预计将有1亿左右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降低费率后,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基金收支矛盾更加突出的问题,有何应对措施?上述负责人表示,从结构上看,绝大部分省份在执行降费政策后,基金收支状况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支撑能力。对于降费后部分地区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有关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一是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285亿元,同比增长9.4%,重点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倾斜。二是进一步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调剂比例提高到3.5%,今后还将逐步提高,将进一步缓解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养老金支付压力。三是压实省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基金缺口分担机制,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弥补基金缺口。对特殊困难省份,在省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中央可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帮助。此外,相关部门还将通过继续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积极稳妥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为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享尽享降费红利,四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方案》各项部署落地见效,打赢“降费减负”这场硬仗:一是指导各省抓紧制定调整养老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确保降费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实施,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二是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将及时跟踪各地政策制定及实施情况,指导地方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落实好《方案》各项措施,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降费感受,不断增强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政策获得感。三是开展政策总结评估,适时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缺补漏,努力达到政策实施的最优效果。四是强化监测预警,坚决兜牢民生底线。对《方案》实施后的基金运行情况做好后续跟踪,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