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指出: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