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微信热线153-8231-2506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上诉至法院后,却得到这一结果

   日期:2019-03-27     浏览:9898    评论:0    
核心提示:郑某遇到一件烦心事,那就是他发现公司给缴纳的社保有问题,仔细一查,没有足额缴纳。现在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郑某就此多次与
郑某遇到一件烦心事,那就是他发现公司给缴纳的社保有问题,仔细一查,没有足额缴纳。
 
现在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郑某就此多次与公司负责缴纳社保的部门进行沟通,希望能够给他补缴。
 
可是公司每次都是拖延,这下可把郑某惹急了,他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准备去法院把公司告了。
 
郑某本以为这下补缴社保手拿把攥了,可是没想到等待他的却是下面这个结果。
 
原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也就是说,郑某上诉的对象错了,社保缴纳这一类案子不属于法院管,要去找专门的负责部门上诉。
 
郑某不知道这个情况,以为什么事找法院就能解决,结果吃了闭门羹。还好法院的工作人员耐心给他解释,让他去找当地的社保局处理情况。
 
郑某又拿着相关的证据来到社保局进行上述,社保局在调查确认郑某说的情况属实,立即要求其所在公司立即给他补缴齐社保,以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社保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微信客服:153-8231-2506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