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所在的村庄,地处新乡市区东北部,与牧野广场隔河相望。在村里,出现了一个简陋的“社保代办点”,一间小屋子放一套办公桌椅、电脑及装有收据账单的柜子……这就是“能人”黄丽的办公室,在坊间被戏称为“民间社保局”。通过她,没上过一天班的老人可以办理“退休”,每月领取“养老金”。
张山和村民们一样深信不疑,交纳了4.8万元“代办费”。而黄丽便以办理人名义在银行开设相应账户,然后每月为众人发放“养老金”。直到一段时间后“养老金”停发,大家如梦初醒,这出闹剧才落幕。
经警方调查,这起社保诈骗案的受害人有10余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黄丽以诈骗罪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但这起案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及其背后的促因,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思索。
“社保代办点,挺有能耐”
早春的新乡,已经有了一丝丝的暖意。在市区东北部的牧野区牧野镇东牧村及周边村庄,一些村民们对于发生在身边的一桩奇闻,依旧记忆犹新,“黄丽开办的那个‘社保代办点’,咨询的人还不少。”
那是在2016年秋,一条“好消息”不胫而走,30多岁的黄丽成为村民们议论的焦点。原来,平时在外打工的她,有了第二职业:代办退休手续。只要向她交一笔费用,她就可以通过她的关系和运作,让办理人“挂靠”在一家铁路企业名下,从而和城市职工一样享受国家政策,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些村民半信半疑。不过,这并不影响黄丽的“社保代办点”的开办。一间简陋的屋子,一套办公桌椅、一台电脑、一台饮水机及用来存放档案、票据等的柜子,就这样构成了对外的“办公场所”。
新牧村的陈莲年仅六旬,为了“老有所养”,她拿出了多年来的积蓄4.8万元,一次性地交给了黄丽。“其实,交钱那一会儿,我心里忐忑不安,不知道她说的是不是靠谱,社保能不能办下来。”陈莲说。
▲合同上伪造的社保局公章
没过多久,陈莲就收到了黄丽给她的一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上面加盖有“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专用章”。随后,在黄丽给她办理的银行卡上,她顺利地收到了第一笔“养老金”800余元。
随后的几个月里,她每个月的银行卡上都会收到“养老金”,让她喜出望外。以为占了“很大便宜”的陈莲就成了这个“社保代办点”的义务宣传员,不仅给自己丈夫也办了一份,还动员亲戚朋友参加,“社保代办点,挺有能耐。一次性交了钱,退休就有保障了,每个月都能领取到工资,你们可别错过了机会。”
事实上,没有村民能坐下来认真地和黄丽交流一番,他们也不知道她到底有几成把握促成此事,他们只知道,按照黄丽承诺的内容,他们只要把4.8万一交,填报一下表格,剩下的事情就不用操心了。
“‘养老金’一直在涨”
那么,这个“养老金”到底是不是真的养老金,村民们并不清楚,他们只知道每个月自己的“工资”发了,而且还一直在上涨。“最开始领800多块钱,后来‘工资’涨了,涨到了1300多块钱,甚至最高时候还涨到过1800块钱。”陈莲说。而她遇到的“美事”,当然对身边的亲朋好友也产生了触动。
一些村民主动找上门来交钱办理。“我们和黄丽就是一个村的,她能跑到哪去?”现年72岁的张山表示,黄丽平时交际能力强,为人低调,“也信她”。2016年12月,在张山的儿子张涛、儿媳李梅等亲人的见证下,张山将分别跑了几家银行取来的4.8万现金一次性交给了黄丽,随后黄丽给他开具了一张收据。
张山说,自己的妻子也年过七旬了,由于之前在一个厂里上班,现在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一些“养老金”,这让他很有感触。“妻子领取的工资也低,我还想着借钱给她再办个呢,结果被黄丽拒绝了。她说,已经有了社保的,就不能再重复办理了。”张山说,他为此还郁闷过一阵子呢,“心里觉得挺遗憾”。
▲公安人员研究案情
而在新乡市公安局卫东分局案侦大队中队长徐磊等民警的调查中得知,其实,黄丽原本就知道自己无法帮人购买社保,但她收了众人的钱后,为了不让大家起疑心,避免事情败露,也为了使骗局更加逼真,她还装模作样地以办理人名义在银行中开设了相应账户。过了两三个月后,她就会将办理的银行卡交给各个想办社保的人,对他们谎称社保手续已经办下来了,每月凭这张银行卡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而黄丽自己则以个人或朋友名义,每个月向众人的卡里发放“养老金”。这其中有一个细节,就是黄丽很注意上网搜索社保新闻,关注养老金的变化,也会根据国家制定的养老金标准将钱打到众人的账户中。“她还根据年龄和工龄不同,为每一个人算出每个月应发放多少养老金,”办案人员称,在遇到政策要求统一上涨养老金的时候,每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长。这让不少办理人以为“真的办成事儿了”。
“别着急,等等,再等等”
“我有时外出打点零工,也没固定的工作,现在过了70岁,还能领到一份工资,心里别说多高兴了。”张山表示, 2017年4月,在他的期盼中,接到了黄丽的电话,“说是手续办好了,工资到账了。”他赶忙到开户的工行一查,2400多元。这让他喜出望外,此后,这样的“养老金”他又连着领了两个月。
那段时间,是张山最开心的日子,着实扬眉吐气了一阵子。然而,好景不长,他的“工资”就被停发了,而且一停就是半年。他多次询问黄丽,得到的答复就是“系统出点麻烦,别着急,等等,再等等。”
“你看,这是黄丽给我们出具的相关手续。”和东牧村紧邻的新牧村,30多岁的村民李梅拿着一份合同书,哭笑不得。在这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上,郑报融媒记者看到,还加盖有“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专用章”。而在“档案登记表”上,她的公公张山的单位变成“中国铁路集团第十四局新乡分局”,工种也变成了“铁路维护”。事实上,张山说,自己从来就没听说过这个单位,更没去上过班。
▲伪造合同封面
“工资”被停发后,张山一度很焦虑,有点茶饭不思,4.8万元对于他来说,并不是一笔小开支,也是他和老伴的养老钱,“苦等也不是,退钱也不是,一下子没了主意。”作为老人,不好意思张口,就让儿媳妇李梅去黄丽家里催促,“他们俩年纪相差不大,也好说话。”
在李梅的“狂轰滥炸”之下,黄丽终于承诺会尽快协调发放“养老金”。2018年1月,张山的工行卡收到了5000块钱“养老钱”。此后就再也没了下文。“既然退休都办好了,公家的事情,怎么会说停就停呢?”等待近乎无望的李梅通过在银行打印明细发现,这笔所谓的“养老金”是从一个私人账户中打过来的。
结果一出,张山和家人都惊呆了——他所收到的养老金并非来自人社部门,而是来自一个私人账户。发现不对劲的李梅立即找到帮她公公办理社保的黄丽询问,对方支支吾吾没有正面回答。他们随后又赶到了新乡市人社部门查询,发现人社部门的系统内根本没有张山的参保信息。这时,他们才如梦初醒。
▲李梅和黄丽的交流短信
“蒙的,你们把我吓蒙了”
“其实,我们原来并不打算报警求助的,只是希望黄丽把交的本金给退了就行。”李梅说,包括自己的公公、叔叔、婶婶在内已有3个人参与了黄丽的“社保代办业务”,他们希望对方把钱退了就行。然而,让他们失望的是,连她的面都见不着,“她一会儿在新乡,一会儿在郑州,做出的承诺就像是放个屁一样。”
事情终会有败露的一天。2018年11月,受害老人在家属陪伴下,带着疑惑和气愤,赶到了新乡市公安局卫东分局案侦大队咨询。民警发现为村民办理“社保”手续的过程漏洞百出,使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接到报案后,民警徐磊、郑富元立即对案发地东牧村及周边村庄进行排查,发现受骗的群众有10余人,他们都是被村民黄丽所骗。原来,黄丽自称能给村民办理养老金手续,但到了一年后,黄丽看到受骗群众办社保的高峰期已过,“工资”再发下去不合算,就不再给村民卡里打钱,由此东窗事发。
▲受害人向警方报警
黄丽假借中铁集团十四局新乡分局骗取村民的钱财被立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奔赴山东调查,该单位称没有新乡分局这个单位。经查证,黄丽出具的委派合同、社保局公章、社保手续等都是伪造的。今年1月初,民警随即将嫌疑人黄丽抓获。其中在抓捕黄丽时的一个细节也叫人哭笑不得。这是民警与黄丽的对话:
“别乱动!”“谁啊?”“知道找你干嘛不知道?”“目前我是蒙的,半蒙的状态。”“喝蒙了?”“不是喝蒙的,是你们把我吓蒙了。”“吓蒙了你?说实话,你都干了啥好事?”
据警方调查,目前查清的是涉及到社保的十余人,案值在100万元以上。经深入调查,民警发现黄丽还涉嫌假借郑州某开发公司副总的名义诈骗“购房款”,其称能拿到便宜的房源,与受骗的群众合资购买,再高价卖出,赚取的差价平分,其实是个骗局。目前,黄丽已被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人抓住了,但钱也飞了”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黄丽在被抓到案后,自称“挥霍光了”。目前,诈骗得来的钱财去向成了一个谜。“人抓住了,但钱飞了。”多位受害者接受采访时群情激愤,“坑害老人,她咋那么狠心呢?”
现年62岁的陈莲和老伴在积蓄被掏空后,不得不继续上街打扫卫生。“我的身体弱些,每个月起早贪黑地干,每个月的工资也就1800多块钱,想起我们老两口被骗的钱,心疼啊,气得睡不着觉。”她说。目前,在新牧村里还有好几名受害的老人,但很少有村民再提这事儿,“吃一堑长一智,说多了老人受不了”。
其实,像这样的社保诈骗案例,在吉林、四川等全国各地都出现过,手段也是五花八门,令人防不胜防。“花几万块钱补交养老保险,马上就能月月领钱,老了不能动了能有保障,不用给子女增加太多负担。一些骗子正是抓住群众这样的心理,通过伪造档案、虚假挂靠企业,声称帮一天班都没上过的人办国企‘退休’手续,成功实施诈骗。”办案民警徐磊表示,今后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注意及时报警。
▲黄丽的借款条
对此,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威表示,诈骗犯罪是侵财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虽然具体的诈骗形式和诈骗手段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翻新,但是此类案件往往具有一些较为典型的特征。从犯罪人角度看,诈骗犯罪的犯罪人大多具有较强的贪欲,同时又自私自利、缺乏罪恶感。
比如本案中的嫌疑人黄丽为一己贪欲,不惜对乡里乡亲实施诈骗行为。犯罪人通常又具备一定的智力条件和知识水平,知道如何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其次,从被害人角度看,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大多存在贪利、侥幸心理,同时又轻信无知、疏于防范。比如本案中的被害人也都具有贪利心理,但是又缺乏一定的防范意识和知识。
针对诈骗犯罪,张威建议,加强预防是成本最低且最有效的对策。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使其了解一些常见的诈骗方式;另一方面,要教育广大群众“洁身自好”,不要贪图小利,不要妄图通过所谓的“捷径”不劳而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