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所关心的问题其实也是今年两会的重点问题,稳定就业预期的关键在于稳定流动人口的就业,而农民工是流动人口就业的重点。
那么如何稳定这个群体的就业呢?3月1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闭幕前,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接受采访时称,“我国农民工现在有2.8亿人,由于他们的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所以他们的社会参保率非常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看,戴委员所言不虚,直到2014年农民工的五险一金的参保率不足20%,参保率最高的是工伤保险29.7%,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参保率分别为18.2%、16.4%、9.8%、7.1%。其实仅以流动人口论,农民工这类城乡人口流动的参保率也低于城市间流动人口的参保率。根据2014年的统计,城市间流动人口的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46.2%、44.56%、36.24%、36.91%和26.6%。总体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保率都很低,但是农民工群体,即城乡流动人口的参保率尤其低。低参保率说明农民工就业相关社会保障有限,就相关性而言,低参保率也意味着宏观就业带有一定不稳定性。
农民工参保率低,有许多原因。诚如戴委员所指出的那样,目前社保制度规范与农民工工作特性不匹配,导致大部分农民工没有意愿参与社保。以养老保险金为例,人社部规定必须要连续缴纳15年的保险金才能够享受此保险。但农民工的跨省就业的流动性大,很难达到规定的年限。再者,农民工相关法律权利也是另外一个原因。农民工对于签署劳动合同、获得全面法律保护的诉求较低。其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为两条,首先工伤得到及时的治疗,其次工资不被拖欠,这也导致了农民工参保率低。
如何解决目前农民工参保率较低、农民工法定权利权益主张意愿低等问题?戴秀英委员建议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出台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知识的宣传,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就是两条建议,其一要允许社保随着农民工走,社会保险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其次建立全国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让社会保险多在网上走,农民工少跑腿。
戴委员的建议是从两方面入手,既谋求解决制度障碍,也旨在提高农民工主观权益诉求的意愿。但是从制度设计角度而言,仍然是不够的。农民工参保率较低事实上是当前中国流动人口参保率普遍较低的子问题。虽然说农民工所代表的城乡流动人口参保率过低,进一步拉低了流动人口的参保率,但是其所显示的是整个群体的问题,所以应该立足于整体,先全面解决,再有针对性处理。
根据2014年普查的数据,中国目前的流动劳动力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参保率为19.62%、18.57%、19.38%、15.38%和11.28%,参保率都比较低。流动人口的参保率受到流动范围、迁移模式、定居性和定居意愿几个因素的影响。就流动范围而言,相关研究数据显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城乡流动人口参保率比东部地区低。表面看来,重点要加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社保参与度,但是如果纳入就业选择和定居意愿等因素,则可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以职业分类看,城乡流动人口中,制造业参保率最高,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以及社会服务业的参保率较低。就企业性质分类看,城乡流动人口中,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无单位人员的参保率也远不如机关事业单位。
就当前中国而言,影响社保参与率的职业因素和地区因素已经叠加,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活动不断聚集化,劳动力作为一种经济要素,也必然的向东南沿海聚集,就业本身也在东南沿海地区聚集。要想提高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社保参与率,也都必然需要考虑到人口流动的流动意愿和流动方向,因为这反映出了劳动力的定居意愿。
其实就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传统社会的流动性较低,所以一般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就是养老问题,而养老问题在我国一般是家庭养老。
但是,在工业化城市化驱动的现代经济时代,出现了大量的迁徙人口,这就带来社会保障问题复杂性和多样化。所以,为了更好的保障人口流动,也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经济增长,德国英国才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这一体系的目标是保护人口流动性和迁徙权,对流动人口提供有效的社保保障。可以预见,如果一个社保体系更多类似一个纳税体系,那它是不能对流动人口的流动与就业提供有效保障的。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乐于收社保,而不断提高定居门槛,在未来这些地区需要进一步推动本地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吸引这些流动人口安居乐业,积极参与社保,这是提高中国流动劳动力参保率的重要途径。
在当前情况下,我们确实应该提高社保本身的流动便捷性。但是,更进一步,城市也应该不断降低流动人口迁徙定居门槛,增强其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动性,让流动人口真正愿意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