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简称《通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7月1日提前到4月1日起,与社保基数同步。
《通知》明确,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将于2019年4月1日对外公布执行。
《通知》显示,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至5%。符合规定情形的,单位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