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保登记?”莱山区一家电子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刘昭君咨询说。“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6〕130号文件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85号)的相关精神,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新成立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改由工商管理部门在为其办理工商注册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首次申报缴费的单位,只需要到现场填写社保相关基本信息,开通网上服务系统即可办理就业手续,增加人员,然后就可以正常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了。
根据相关规定,首次申报缴费的单位,只需要到企业注册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补充信息登记表》后,即可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事项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取申报单位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补充完善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核定缴费险种和缴费费率,并同步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系统开通后,单位就可以通过系统办理增加、减少、基数申报、社保缴费等相关业务。
“老外”在烟就业也要缴纳保险金
“我上周被开发区的一家公司聘用。我想了解一下,入职成功后,用人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韩国来烟就业的金海珍咨询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单位有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用工之日起及时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减员登记。
针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参保的情况,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由境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外国人如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于情况特殊,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参保单位首先要通过外国专家管理处给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自用人之日起于30日内持《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增加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花名册》、护照复印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到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随单位同步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减员时,需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表》,并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
其中韩国、德国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险协议的国家的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同时提交对方国家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可以免除证明相应险种固定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费用,免缴时限到期后,自动征收该险种的社会保险费。如需继续免缴,则需要继续提供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外籍人员不再继续在中国境内工作,或者在中国更换了工作单位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外国人就业登记注销、变更和社会保险减少登记手续。对于离开中国境内的,可以通过个人申请提取个人养老账户全额。外国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烟台市自2012年1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用。截止目前,已累计为超过1000名外国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