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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实施,企业必须注意这些!

   日期:2019-01-04     浏览:565313    评论:0    
核心提示:2019年1月1日,新社保政策已经全面实施!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
2019年1月1日,新社保政策已经全面实施!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对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社保费用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利在长远!社保机构相比起税务机关来说,征收力量比较弱,也就导致征收不严格、不规范,很多企业都少缴社保费用。因为税务部门掌握了更多的企业财务信息等,所以让税务部门来征收就会更规范。”除了能够保证社保费征收严格之外,征收效率也会提升。广东省2000年开始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用,效果十分明显。全省实际缴纳“五险”人数由1999年的500万人增至2017年的2147万人(不含深圳)。目前,广东已经成为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覆盖面最广的省份。而广东这种征收方式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升了社保费征缴效能。

2019新社保开始,让很多企业老板、人力资源、财务为之焦头烂额,这是国家的一项重大的政策变革,我们要认真学习与掌握国家政策。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对企业而言,社保费用是企业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

2019年起,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改嫁税务,有六个提醒送给您!

一:关于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否则就属于违规。

二:关于社保两面性

社保两面性: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职工来说,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护了职工的权益。

因此该项政策既是对在职职工未来社保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当前已退休职工待遇的保障,从而倒逼企业完善、合规经营。

三:关于社保费率的降低

社保费率的降低: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合规的企业不但没有税负增加的影响,相反随着社保费率进一步下降,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讲,税务征收后费负会逐步合理下降。

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四:关于社保的缴纳

社保的缴纳:社保的缴纳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企业的必须的一项义务,虽然员工有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关于公积金的征收

公积金的征收: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不在划转税局征收之列。

六:关于纳税人的应对

纳税人的应对: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各位企业家对于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应坦然面对、从容应对,更多的从企业战略发展考虑,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更多的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人员自由化、人员机械化等。

金蝶云·星空特邀 南京大学孵化器创业导师、拥有27年财务管理经验的王晓茹老师,独家作客2019新年第一课的专题视频讲座,为我们深入解读社保新政策。

最新文件公布,事关所有人的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11月13日最新发布: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大幅减少证明事项,解决难点痛点,制定“黑名单”制度,未来社保或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变化。这也意味着国地税合并之后,社保又税局代征,人社统筹的新社保时代到来了!

1、这些证明将不用再提供!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并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这一变化将惠及数亿人。

2、社保转移接续将更简便!

长期以来,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一大难点、痛点。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1)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者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 负有偿还一屋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恭喜,下面这6种情况不用交社保!

情况一: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情况二: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情况三: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业支付薪资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 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情况四: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情况五: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而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的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

以上五种情况都是可以不用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聘用相关人员。

情况六:机器人

财务机器人时代马上来临,我们输入输出的流程性工作将会大大减少,财务的职责将更多的是帮助企业高层制定决策予以支持;随着机器人越来越自主、越来越智能、越来越独立、越来越普遍,未来是否也将作为特殊的人群需要扣缴个税、缴纳社保,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将会逐渐提上日程。但是机器人再聪明,也仅仅是替代恶劣性、机械性、重复性的岗位,暂时不会完全替代我们自己的。

社保缴纳的六个陷阱,请注意!

征管职责划转后,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参保扩面、待遇发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门负责。

社保新规执行在即,很多人对社保缴纳认识还不够,社保缴纳将影响劳动者以后的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然而有些单位以种种理由,停缴或缓交社保,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下面的这六个陷阱 提醒各位。

一、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转正后才缴

二、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三、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缴社保

四、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

五、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六、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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