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涉及两个主要问题。首先,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
按照现在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包括社会保险法以前的相关条例),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的缴纳合规的要求相对较高,主要有2个要求:
1)全员交社保,比如公司有100个员工就要交100份社会保险,如果是有300个员工就应该交300份社会保险,只要是劳动关系就应该是缴纳社保;
2)是关于缴纳社保的基数,按照现有规定,基数是按照工资总额的概念,这也就包含了大家平时所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午餐补贴、晚餐补贴、电话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统计局的口径上述部分都是计入工资总额的,当然也就包含了加班工资、年终奖、提成、奖金,所以只要是公司跟劳动者之间是一个劳动关系,并将相应报酬以货币的方式发给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都是定义为工资。
所以原来的政策规定包括现在的政策规定,我们完全合法的做法是基于工资总额和全体员工总数去缴纳社保。
其次,是关于社保的管理和征收方式。过去交社保通常有三种模式:
1)由社保局同时负责管理和征收。
2)是社保局来管但是委托税务局来征收。
3)社保由税务局管,也由税务局征收。全国有两个城市,广州、厦门,是按照这种方式执行的。
这是现有的社会保险管理模式。这交社保的时候公司有多少员工,工资总额是多少,在以前的十多年当中这两个数据都是由公司向社保局主动申报的。
而我们知道,我们社会保险成本很高,因为交费比例是非常高的,基本上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企业一方要交到员工工资30%以上,员工一方基本上也承担10%以上,所以公司跟员工两方加起来社会保险五险至少要交到40%,
这个40%的讨论还不包括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会费或者是工会筹建费,而这些项目也都是跟公司的工资总额挂钩的,都是按照公司总额的一定比例来交的,这次的政策变化没有涉及到住房公积金,也没有涉及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是涉及到五险,所以我们暂时不讨论。
以前的情况,企业自己去报,可能有300个人,报200个人,企业工资总额一年3600万,报1500万,以前社保局根据报的多少征收社会保险,以前的社保部门包括以前有一些社保部门委托税务局代征,大家都知道这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也知道交保的成本压力是非常大的,所以以前在执法的时候基本上就是相对属于比较宽松的状态,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形成了尽管过往的社保的法律标准很高很严格,但是实施的执法力度比较弱。
公司有可能交保人数不够,有些该交的没有交。或者缴费基数不对,一个月工资1万块钱,核定基数的时候企业报的往往是4、5千。
前边谈到社保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执法能力这些相关的问题,包括企业现实的成本压力形成了一部分员工不交保险,一部分员工按照低基数交,完全按照法律交社保的企业是非常少的。这是目前的现状。
那么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变化变的是什么呢?
主要的变化就是从2019年1月1号开始社保包括基数核定和征收由税务局来管,整个事情由税务局来完成。
既然这个事情是税务局的职责,而社保也归税务局管的话,就意味着税务局在掌握了税务数据后,如果不去按数据征收社保可能就是一种渎职行为,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明年1月1号以后我们的社保征收、管理、核定这部分跟过往社保局的征管概念完全不一样了,包括力度也完全不一样了,也包括它有很强大的金三系统,也有直接从企业账上划拨税费款的能力,也掌握了企业各种各样的数据,也有非常强大的执法队伍。
另外,最关键的就是这个事如果税务局不去做就是一个渎职行为,是一种行政不作为行为,这个就是今天谈到整个压力的来源。
二、社保新政策的影响
我们前面谈过社保的消费基数应该是工资总额,根据现在我所了解到的数据,大概是目前在税务局系统报个税工资全国有一个总额,社保部门这边报社保的工资全国也有一个数据的总额,如果严格按照税务局里报的数据征收社保,我看到有些统计数据表明2017年一年国家可以多征收约2万亿的社保。
这个是一个非常大的数据。而如果我们同时看另外一个数据,我们的民营企业大概去年一年总的净利润也就是2万亿过一点,所以意味着如果严格执法,恐怕今天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就没有利润,恐怕都得关门。所以影响是什么呢?
首先就是对现在企业成本的影响,现在受社保入税影响最大的主要是一些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
根据我们观察大概有这么几个行业受影响会非常大,第一个就是服务业,比如说物流行业、酒店、餐饮,之前在餐饮行业火锅龙头海底捞IPO招股书中,我们看到它补交了过去三年的五险一金合计人民币8800多万,海底捞在餐饮服务业里面算很厉害的公司,过去三年它的社保缴纳也存在这么大问题。
所以退一步讲基本上可以判断国内的餐饮行业都可以认为没有什么完全合规的企业。甚至社保有缴纳的员工占比不会超过20%,80%以上是没有交。如果现在要完全合规来做,所有员工全部足额交五险一金,企业成本一年增加差不多150万。这已经是一个蛮不错的餐饮业公司,我们想说的是企业压力是非常大的。
除了服务业里面劳动力密集型的行业如酒店、餐饮、物流,还有传统的制造业,如服装制造业生产线,另外还有互联网公司,恐怕也会受一定影响。
三、如何应对社保改革?
最后,怎么去面对这样一种变化?其实在过去社保就是一个问题,过去更多是公司在准备上市时候考虑社保如何合规。而现在也有很多工商业朋友咨询,这里帮助大家想一些应对策略。基本上归纳起来就是这么几种:
1)第一个策略完全合规,按照法律来,例如300个人发的工资300万,一年3600万,完全合规来交。
2)第二个策略,就是不理会还是维持原状,交社保的时候在公司结构里面做一些相对简单粗暴的操作,这个不是工资,用这样一些不是特别专业的做法来做。
出现这种做法可能是因为企业没有重视这个事,也可能是因为企业不知道怎么应对,也有可能是一些企业利润不够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说前面第一个做法能解决问题但是带来的是企业成本大幅度增加,利润大幅度降低。那第二个做法的不理会带来的后果是法律责任的问题了。
现在税务局来负责征管绝对不是闹着玩的,税务局会有办法让企业来补交,补的时候怎么补呢?补这个月的?补今年的?还是补最近两年的?还是像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例子补过去10年的,这个就不好说了。
按照人社部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劳动监管追溯时效2年。
很多地方,包括黑龙江、广州对于往前去追溯去查你的历史做账是不设时间结点,最近大家看到媒体曝光比较多的案例就是江苏的常州,就是要求补最近10年,这是第二个做法。所以很有可能会被要求补缴。
3)第三种是一种比较正面的做内部合伙人计划。
原来我们传统的一种雇佣模式是B2C,公司雇佣员工,公司给员工发工资,现在政策是发多少工资就交多少对应比例的社保。
那企业就在考虑把B2C改成B2B。比如员工或者这个部门、这个团队、这个门店、或者这个员工的队伍去注册一个小微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只要有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把B2C变成B2B,企业支付服务费给到合伙企业。
这时候企业收到正常的增值税发票,把雇佣关系变成了一种承包、一种合作合伙,或者说变成一种交易了。
而小微企业拿到服务费之后怎么发给大家又有三种模式:
①经营所得分红,员工拿钱就不是工资,而是经营所得分红的概念。
②如果有员工想交社保,可能是因为小孩上学问题、居住证问题,社保要交,那就由小微企业自己内部决定,是否交,是按照什么基数交,也算是工资概念。
这是我们谈到第三种做法,企业内部开始化大做小,一方面把大做小给员工赋能,给员工授权改变双方的合作模式。另一方面通过把大做小通过把雇佣转化成合伙,转化成B2B,把工资转化成小微内部的分红或者是工资的概念它来相对合规的去解决我们谈到的社保入税的影响,这是我们看到第三种。
④第四种是劳务报酬,除了工资性所得以外,基于劳务关系获得的劳务报酬。
⑤第五种,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劳务众包,劳务派遣
⑥第六种模式是做外包,做灵活用工,有一些公司通过外包的方式,通过灵活用工的方式解决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