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一项新的社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正在中国逐步推开,为失能老人体面养老提供保障。
两年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指导意见,在青岛、上海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最近,试点城市之外的地区也开始引入长期护理险,受到居民的广泛关注。
在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后,多数家庭人手立刻变得紧缺、经济压力增大、工作受到影响,甚至家庭气氛都变得紧张起来。而由于长期护理保障不足,不少老年人在需要护理时选择长期住院,消耗了大量医疗资源,也加重了家庭负担。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显示,中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超过4000万人,其中重度失能老人占相当比例。同时,相关调研报告显示,全国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目前实际接受的护理绝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亲戚提供,第三方机构服务占比极低。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对记者说,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老龄化的不断加快,失能和半失能以及其他失智、精神障碍者的人数还会进一步增加,对于这类群体的长期照护,社会需求在不断增长。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面对大量失能人员对于长期护理保障的客观需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中国应运而生。2016年,全国15个城市和两个重点省份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耀垠指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举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可以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使其获得最大程度的生活独立和人格尊严,也可以缓解老年人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照料压力。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才刚起步。专家认为,目前这一制度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趋势和老年人快速增长的护理服务需求还不适应,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
“人才问题是当前制约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从事长期护理专业服务的人员数量较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能力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朱耀垠说。
筹资、责任界定、失能等级标准制定等也是目前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对此,金维刚建议,应逐步建立一个独立的筹资体系,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医保基金适当划转、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坚持责任分担,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合理划分各方的筹资责任。个人须缴费,且应确定一个适当的水平,同时,政府应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紧研究制定失能人员的失能等级标准、有关护理等级的国家标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认为,发展中国长期护理保险要尽可能地吸收国外已经走过这么多年的经验,尤其是欧美国家,如德国在积累了110年的医疗保险经验后才发展它的长期护理保险。同时,也要立足国情,通过在不同地区的试点,不断纠错,建立市场化机制,配置好相关资源,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