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18年初国家推行机构改革以后,将国税地税合并,准备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转为税务部门管理。
很多企业开始紧张起来,因为企业报个人所得税多数是按照真实情况报的,因为害怕税务部门的核查。但是社保基数却都是按照最低基数报的,有的甚至没给职工交社保。再加上一些人的推波助澜,说70%的企业缴费不合规,一旦推行真实基数交费,绝大多数企业会倒闭。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国务院9月7日召开会议,要求人社部门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的措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明确,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要保持现有的政策模式不变。
于是9月21日,人社部门抓紧向各省市发布了一个《关于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中要求,严禁各地开展针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的要立即停止,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文件的意思本身是指人社部门不要针对全部企业开展普查式的社会保险费历史欠费清缴活动。于是被很多人误读为对社会保险费历史欠费不再追缴了。
清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监察条例赋予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不可能是一个文件就停止的。人社部门制止的是各地采取的运动式清缴,而不是针对劳动者维权产生的社会保险费案件不再管理。只要劳动者维权,劳动监察部门还是会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而且,人社部门透露出对人大代表5063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缴没有两年不追的时限限制。两年不追只是劳动监察维权时效,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没有时限限制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
不过,劳动者最好还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企业补交社会保险费。否则等待企业严重亏损甚至倒闭,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不过这次实施社保征缴部门的改革,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确保所有企业都按规定缴纳社保,这样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举措,具有很好的社会促进作用。不合规的企业要惩罚,合规的企业要保护。不能说你经营企业不容易,就可以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