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可别小看这万分之五,这可是日利息。
我们以北京为例计算了下,假设2011年7月企业拖欠了1000元的社保缴费,七年后到如今的2018年,这一千元的滞纳金将是1309元。
也就是说,如果想要补缴当年的社保费用,除了正常的补缴一千元以外,还要再缴纳1309的滞纳金,滞纳金已经超出该缴费的本身了。
所以,考虑好自己怎样对待养老保险,保证社保正常按时缴纳很重要,没有捷径可走。
也警示企业,补缴的滞纳金将由企业承担,违法终将收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