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7日,包括北京、福建、四川等在内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确定了具体执行日期。这其中,已经有8个省、自治区开始执行。
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启动了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44个目录外独家抗癌药经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在征得企业意愿的情况下,最终17个药品谈判成功。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这17种谈判抗癌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其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福建省是全国第一个将本轮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省份,从10月25日起已经开始执行。随后,各省份陆续开始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了执行日期,另有湖北、黑龙江等已经着手落实国家医保局文件要求,开展17种谈判药的采购工作,但新京报记者未从目前的公开信息中检索到具体的执行时间。
已确定执行时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