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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通知》社保费用不允许追缴,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不用补缴

   日期:2018-10-23     浏览:562887    评论:0    
核心提示: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征缴将由社保部门全面移交税务局管理征收。目前,相关的移交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税务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征缴将由社保部门全面移交税务局管理征收。目前,相关的移交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税务部门正在持续推进征管业务部门、信息系统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挂牌”、三级“三定”和“管户”调整、“金三”重新上线等工作。税务部门有严格的执法依据,有充足的执法力量,有强大的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有依法严格查处、处罚的力度和榜样,社保费用的征缴,不再是可缴可不缴、可随意减额延期缴纳的弹性政策,有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隐性“炸弹”,违纪者随时就可能被引爆。

 

面对2019年开始的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缴后,将造成的对过去未缴、少缴部分的补缴、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对今后因足额缴纳社保费用造成的人力成本的大幅上涨,造成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许多中小企业唉叹声一片,直言生存困难,实体经济运营的又一个寒冬来临。

面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压力,人社部紧急下发通知,明确表示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稳过渡到税务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不做追缴。

此《通知》一出,许多企业大大松了一口气,但随之引起的议论,却是“不追缴”虽然是对企业的“松绑”,却是对职工利益的伤害,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保保险法》对企业要“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律规定。

正确解读人社部《通知》即可明白三点:不统一追缴,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缴;官方不追缴不代表员工的利益不受保护,员工仍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2019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社保,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全部缴纳,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

社保由税务部门接管,长期被拖欠社保费用的企业职工,肯定会集中起诉追究,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一经受理,肯定会清查处理同一企业所有社保缴纳情况,从而避免同一事件重复申诉、重复执法、浪费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成本,企业同样不能心存侥幸,以为不追缴就没有事,就可以不用补缴。

目前,国家电网等大型国企、央企,都对以前按60%征缴的社保费用进行追补(多地追补已经没有了政策依据),以避免税务部门接管后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而企业职工在了解掌握政策之后,也在不断提出维权起诉,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今后,税务部门将建立社保费用自查自纠平台,对个人或企业的管理依托于司法体系、征缴体系、信用体系三位一体的生态型系统,政府工作的重点是优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查代管、依法治税的模式,将成为社保费用征缴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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