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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企业光发工资不给“工资条”,就算违法行为

   日期:2018-10-23     浏览:562200    评论:0    
核心提示:此前,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此前,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并明确新的个税法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个税法案通过之后,大家的目光全都聚焦在"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否较低""个税起征点提高对于劳动者及企业有哪些影响""距离新的个税法案实施还有多少天"等问题上。很少有人注意到,新的个税法案对"工资条"也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税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其中,扣缴义务人指的就是用人单位,纳税人则指员工个人,员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则为公司扣缴社保公积金个人应缴费用以及个人所得税之后的个人所得。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如果光给员工发工资,却不提供"工资条"等包含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的工资清单,则将被视为违法。

实际上,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早就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六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且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同时,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都是给员工发完工资就完事儿了,并不会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等证明材料;而大多数劳动者也不以为意,认为只要把工资拿到手就可以了,就算没有"工资条"也无所谓。很显然,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

千万别以为"工资条"只是一张可有可无的纸,"工资条"上包含了众多的劳动权益。如"工资条"上必然会有员工每月的工资总额,而根据工资总额则可以判断公司提供的薪资是否满足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根据"工资条"中扣除的个人应缴五险一金费用,则可以计算公司缴纳五险一金的标准。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员工工资扣除免交税额之后的个人所得为起点,因此,根据"工资条"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也能判断出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而一旦出现任何有关于薪资问题的劳动争议,"工资条"都可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综上,千万不要以为"工资条"没什么用处。公司如果只发工资不给"工资条"的话,记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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