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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之前未缴,不追!今后不缴,重罚!1月1日起,这10种人可不缴

   日期:2018-10-23     浏览:569055    评论:0    
核心提示:又一新规即将实施!不交社保,小心上黑名单!01以前没有缴纳社保的,不追缴今后还有不缴纳社保的,重罚1、人社部发文正式通知,

又一新规即将实施!不交社保,小心上黑名单!

 

01

以前没有缴纳社保的,不追缴

今后还有不缴纳社保的,重罚

 

1、人社部发文正式通知,将不追缴社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党中央做出的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定,只是征收主体的变更,并未调整现行社保费征收政策。当前,我部正根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测算分析,提出适当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二、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三、积极做好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准备工作。

很明确了,不追缴社保,给所有人都吃一颗定心丸。

 

2、今后不缴社保,进“黑名单”!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列入“社保黑名单”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注意!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可以说,此政策一旦施行,在社保领域失信,后果很严重!企业应尽早重视合规经营!

 

02

用人单位注意:

这些违规行为别再有!

 

在现有的规定里社保缴费方面,哪些行为不可有?

 

一、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构成,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二、低缴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社保缴费打了折扣,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也会打折扣。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普遍上调,参保者的社保待遇和工资收入都会发生一定变化。

 

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细心搜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未依法缴纳期间的费用差额。

 

三、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失业保险为例,失业人员需符合三个条件的,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有一条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注意:实际工作中有几种情况,可次月办理社保: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四、违规补缴社保

据报道,北京等地车市楼市限购令出台后,催生出代办社保业务,并迅速发展成为签订假冒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费用、领取社保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针对某些中介机构和个人承诺为个别外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的情况,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后果由违规个人承担,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

 

另有情况则是,部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自由劳动者),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缴纳社保,于是选择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社保。问题在于,这种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种方式也不可取。

 

根据2016年7月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03

新社保实施在即

这10种人可不用缴社保

 

今年7月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对职工来说是一个福音,社保费用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利在长远!

 

结合已有政策规定,以下10类员工不用缴社会保险!

1、返聘退休人员

 

公司经常会返聘一些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人员与其他人员一样,同工同酬,那么,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很多学校在即将毕业的最后半年,会让学生自行找单位实习,有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也时常会使用一些尚未毕业的实习生。聘用实习生,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1)《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应该而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2)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经常会出现,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该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不能签《劳动合同》,因此,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4、停薪留职人员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协保人员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简称协保人员,指与原所在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7、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8、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期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便成为众多企业的筹划方式选择之一。

 

 

 

9、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10、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04

2019年社保入税

给会计的10个提醒!

 

1、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员工离职率、失业率会加大,公司辞退员工的现象将会有一定的增加!员工对失业金的政策关注度将会大大加大!

 

2、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在招聘人员的时候将会更挑剔和苛刻!对人员在劳动效率和价值创造方面的要求会更高!

 

3、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自由职业者越来越多,个体户、小规模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小微企业将会有一定的增加!

 

4、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用工模式不再单一,传统的全日制合同制用工方式将被突破,部分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将会转向非全日制用工模式!

 

5、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用工对象将会越来越广泛和灵活,兼职员工会越来越多,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企业招募已经有社保的人员将会成为常态!

 

6、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AI技术将盛行,人工智能越来越普遍,电子人来到了我们的身边!

 

7、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将更受企业爱戴,企业越来越呈现出小微化、全国化、非核心业务外包化的趋势!

 

8、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劳动报酬支付的方式将会也发生一定变化,实物形式、期权激励、应该正常报销的费用直接报销不再纳入工资表、内部合伙人分红的模式逐渐来临!

 

9、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企业人工支出将会越来越规范合法,因为不合规的成本对企业来讲已经太高了,企业员工的个税、工资、社保将越发透明!

 

10、社保明年划归税局征收,伴随着政策变化越发日新月异,企业越来越重视专业型、政策型、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价值型、业务型的复合型财务人员,传统会计逐渐被淘汰出局!

 

 
标签: 社保 社保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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