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叫做参保职工非因工死亡。当然,如果是因公死亡的话,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社保会给予相应的待遇。
待遇之一,就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
我们交纳养老保险会有缴费基数的8%被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属于记账制,并不是跟银行账户一样,里边有钱。
每年各省级部门会发布统一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对个人账户里的余额进行利息计发。
这个利息并不确定,各省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的理财情况,以及当时的规定情况进行确定,最早只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从2016年开始,国家下发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全国统一发布,同时要求各省级部门委托养老保险基金有中央管理。
2016年国家发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8.31%,2017年是7.12%。
如果是已经退休的人员,会有一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标准是有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余额每月用于发放这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去世还没有发完,会一起发给继承人。
即使是退休了,个人账户也每年会计发利息的。
待遇之二,丧葬费。
一般来讲,丧葬费社保基金也会承担的。丧葬费相应的标准并不多,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像山东省只有一千元,陕西省是15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
上海市是两个月的工资,按照缴费基数计算。辽宁省是三个月的社平工资。
待遇之三,一次性抚恤金或者一次性救济金。
一次性抚恤金,也称为一次性救济金,标准各地也是相差非常大。
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水平,山东省则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河南省是20个月的企业人均缴费工资标准。广东省还分开,分为6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和六个月的一次性救济金。
其实不管具体标准是什么?20个月的基本工资是最合理的。这是事业单位人员的标准,公务员高达40个月。不过他们的基本工资标准也就相当于平时工资的1/3左右。
待遇之四,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说实话,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停发,即使没有停发的地方相应标准也非常低。
山东省从2012年开始就执行460元标准,至今没有变更。辽宁省直接是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山东省规定,没有退休的人员是用原工作单位承担,如果是失业人员,就没有这块待遇了。
实际上,本来供养亲属生活困难,就属于低保的一种,各种情况是非常相似的,未来可能相关政策会跟低保政策合并。
还没有领取退休待遇就去世,真的很不幸,社保能够给予这些待遇,也是聊作安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