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新印发,其中规定,职工被认定骗提套取公积金的,将被记入不良行为登记最长5年,期间暂停办理公积金系列业务。
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利用虚假身份、户籍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书(函)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异地转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购房、贷款、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信息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等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大修、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被认定为虚假事实或虚假材料的。
骗提套取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被记入管理中心业务系统1至5年。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管理中心暂停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转移和贷款业务申请。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才会被撤销职工不良行为登记信息:登记时间满5年;已追回骗提套取资金且不良登记期满1至5年的;情节轻微,且书面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拒不退回骗提套取资金的,可不予从不良行为登记中删除,至退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