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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这些讲究,你清楚吗?

   日期:2018-10-11     浏览:563239    评论:0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有着很大的讲究呢!小服下面就帮助各位解答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有着很大的讲究呢!小服下面就帮助各位解答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一些疑问。
  • 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享受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书面化, 即是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凭据,也是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的重要证据之一。当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 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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