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后,劳动者有权获得一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有权利要求一份合同由自己保管。
二、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书》怎么办?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才能生效。劳动合同文本为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祛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劳动者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出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及时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拒不签订,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亦适用劳动法。
四、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员工可以约定。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因此,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条款,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由于试用期不是必须约定的条款,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约定试用期应与单位进行协商,如约定试用期,应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约定,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