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划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住院期间按规定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实行专款专用,个人帐户本金及利息归个人所有,不得提现,不得透支,超支不补,结存资金滚存使用,个人帐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异地调动、死亡,要及时到医保部门办理退保、注销手续,个人帐户结余资金本金和利息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参保职工死亡,其个人帐户结存资金由本人指定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65。以上至3万元以内符合国家和本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