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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异地就医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日期:2018-09-18     浏览:562542    评论:0    
核心提示: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回应了该疑问。在江门退休后移居其他城市生活、被单位外派到其他城市公干一段时间,或者在外地旅游时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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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回应了该疑问。在江门退休后移居其他城市生活、被单位外派到其他城市公干一段时间,或者在外地旅游时突发急病需要立刻就医,如符合江门医保政策相关规定,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都是可以报销的。

移居外地须办理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

根据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在市外长期居住或被单位派驻国内异地机构工作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但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不能异地约定医疗机构。今年80岁的孙婆婆,退休后跟着儿子到深圳市居住,因距离远回江门看病很不方便,于是儿子帮她选择了深圳市中医院和深圳市人民医院作为孙婆婆的个人异地约定医院,并到退休当地社保局办理了有关手续。去年8月,孙婆婆因心肌梗塞在深圳市人民医院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为70%。但如果孙婆婆不办理异地约定医院确定手续,则只能按照非约定医疗机构标准报销范围内费用的40%。

急病就医须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因工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离开本市(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急病需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人须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须在入院2个工作日内,由亲属或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像上文提到的李小姐,住院后由其家属到江海区社保局及时办理异地就医急病备案手续,因其就诊医院暂未与省异地就医平台对接,她出院时需先行垫付,出院后凭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有关资料到江海区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后,在异地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应在2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如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为我省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其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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