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就医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第一步:参保人持身份证、参保凭证(社会保障卡或缴费凭证)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就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定点医院归入病历档案中;
第二步:参保人员入院时,须向就诊定点医院缴纳自费预付金,预付金额由定点医院根据病情确定;
第三步: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患者或家属应在每日发生的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留存;
第四步: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时,直接与该定点医院结算住院期间个人自费部分。由患者或家属在“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按手印并留存联系电话;
第五步:参保人员出院后,由各定点医院垫付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各定点医院按服务协议规定时间提交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资料与乐山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审核科进行结算;相关待遇结算部门自接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完成拨付。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三、备注
(一)办事机构:乐山市境内各级定点医院
(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报销比例、封顶线:详见《乐山市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线可调整:
(1)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10%逐次降低,但最低不应低于该次住院起付线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