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居医疗保险4年翻4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保障范围从起步时有限的几类待遇扩大到如今涵盖住院、统筹大病、统筹慢性病、生育补助、意外伤害门诊等,并且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参保居民的补助力度,由最初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如今的每人每年240元,4年里翻了4倍,同时降低了成年居民的缴费标准,由280元降至200元。符合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条件的,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级统筹前居民住院治疗,需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出院一周后方可结算。市级统筹后实现了出院即时结算,减轻了参保居民的负担。
二、婴儿落地参保三个月内办手续
为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待遇,监护人需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之日起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每年8-12月份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次年度末。其它时间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当年度末。
2018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因病住院的,出院后监护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与新生儿关系的户口本原件、新生儿的《医疗保险证》、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补登记及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目前尚未结算的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需由监护人联系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