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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医保办理及报销规定是怎样的?

   日期:2018-09-14     浏览:562903    评论:0    
核心提示:一、参保登记学生类医保以系单位统一办理学生的参保、缴费及相关工作。学生参保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及小二寸照片一张。(一)填写
 社保


        一、 参保登记

学生类医保以系单位统一办理学生的参保、缴费及相关工作。学生参保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及小二寸照片一张。

(一)填写《登记表》、粘贴照片

填写表格时要要在表格上方注明班级名称。要求认真填写按照表格的各项内容,尤其要注意身份证号。照片按班级粘贴在版位图上,版位图区分版号及位号。版号是该版照片在整个学校照片中的顺序号,由学处处统一分配号段,各系不可重复。

位号是某张照片在该版中的顺序号,一张版位图可贴24张照片,即有24各位号,版位号格式即某某版某某号,各系可内部自行分配已分配版号,如一个班级需贴3版照片,就有3个版号。在填写版位号时可用铅笔填写版号,用碳素笔填写位号,待上报信息时由医保中心统一整理。照片由中心扫描后返回学校,发回各系粘贴病历本。

在具体办理时根据学生是否已经在本校参保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新生(新参保学生)的办理。

新生是指目前在本校就读,但未在本校办理参保登记的学生,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本校内未参保的,第二类是由衡水市籍学生考入入本校的学生。

对于第一类学生,按新参保办理,需要填写表格并粘贴照片。对于第二类学生,如果在原学校未办理过参保登记,仍按新参保办理:如果在原学校已经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在表格填写各类信息,并在“监护人”一栏填写本人已有的医保卡号,如果该学生医保卡丢失的,要办理补办手续,需缴纳12元工本费。版位号按照目前所在班级顺序填写,但无需粘贴照片,在版位图上注明姓名即可。

2、老生(已参保)的办理。

老生是指上一学年已经在本校办理参保,目前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对于这部分学生,只需要在《登记表》上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监护人”栏写明本人已有的医保卡号即可,无需注明版位号,也不用粘贴照片。

(二)医保费的收集

新参保的需要缴纳医保费50元、工本费15元,共计65元,原已经参保的只缴纳医保费50元。如该学生属于低保及一、二级重度残疾的,只需要缴纳15元的工本费,不缴纳医保费,但参保时需提供低保证及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515室)核实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交医保中心备查。低保证及残疾证均要求为衡水市区内发放,包括桃城区及各县市区。外地发放的不能享受免费待遇。低保证注明日期截止至2009年12月,之前发放的无效,残疾等级必须为一、二级,其他级别无效。

医保费由各系统一收集,交医保数据时一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515室)。

(三)医保卡及病历本的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人员数量,通知各系办理病历本粘贴照片并加盖医保中心钢印后连同医保卡下发学生手中。

二、医保待遇的享受

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按学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学生享受医保待遇包括住院报销及门诊统筹。

(一) 住院报销

学生参保后如需住院就医的,在市区内各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一),直接持医保科及病历本办理住院,出院时直接报销。如需转外地住院的,需在市区内定点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其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相关报销单据(见附件二)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515室),由资助中心统一交医保中心办理。

(二) 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即一个待遇期内,参保学生如需就医的,可持医保卡及病历本在定点医院门诊或定点社区门诊(名单见附件一),免费消费60元。

三、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学生参保时除缴纳50元医保费外,财政另外补助110元,总计160元。根据政策规定,该160元全部进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学生报销费用。

(二)学生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学生享受的60元门诊统筹费用也不在医保卡上而是采取记账消费,即在定点发生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进行结算,60元范围内,个人不需交费。该60元不累计、不转入下年度。

(三)如果定点单位不接手学生医保卡,任何人员均可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市医保中心将及时进行处理。

市医保中心电话:2221556 2221559

附件一

医保定点单位名单

定点医院 定点门诊

哈里逊国际和平医院 衡水平安医院(人民东路老白干酒厂内)

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衡水卫校附属医院(红旗大街卫校旁)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衡水学院门诊部(衡水学院内)

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平安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平路与康复街交叉口东南角)

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 红光社区卫生服务站(大庆路路北办事处对过)

衡水市中医院 享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河北路享园社区南门)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市区部 红叶门诊(爱特斜对过)

衡水市妇幼保健医院 温泉门诊(红旗大街温泉宾馆旁)

衡水永兴医院 商务局医院(新华路原市政府附近)

衡水市桃城区妇幼保健院 电机厂医务室(大庆路电机厂内)

衡水复明眼科医院 南菜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胜利路商贸城南门附近)

衡水东方周围血管医院 中心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街谢村生活区内)

衡水工人医院 中华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人民路与自强街交叉口南行100米附近)

衡水北方皮肤病医院 市委机关医务室(新华路原市政府杨树胡同附近)

华西医院(中心街华夏医院)

附件二

相关报销单据及材料

1、医保卡卡号 

2、中国银行存折(信用卡)号码复印件 

3、诊断证明 

4、病历

5、机打发票 

6、住院名细 

7、出院小结

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一律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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