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保办理流程
一、参保登记(或增加险种)
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只参加了部分险种)的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公共窗口申报社会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本单位依法成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地税登记证件(副本)及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还应出示改制的批文及复印件。
6、外地(指重庆市行政区外)在渝、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参保,应提供其所属法人机构的委托参保授权书(鲜章)、其所属法人机构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城镇集体企业参保,若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提供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其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10、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要求与说明
1、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同时需要将增加人员的相应资料(见下二)一并提供;
2、参保单位申报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3、《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纸质表上应印章齐全。
4、用人单位新参保时,应同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原则上不允许只参加其中一项险种或几项险种。
TIPS:
1、单位参保时间的填写:养老、失业保险填单位员工最早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医疗保险填前来办理的下个月1日;工伤、生育保险填前来办理当日的时间。
2、工资表的提供:提供签订劳动合同该月工资表,工资表上所有人员都需要办理参保手续;
3、没有地税关系的参保单位,请在到社保部门申报之前到地税大厅申办一张地税卡,作为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并将该地税卡的卡号填写在《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上。
二、参保单位增加人员(单位参保登记时需同时增加人员)
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在15日内向公共窗口申报人员增加。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料复印件;
2、参保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员起薪当月工资表复印件;
4、《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人员增加.xls)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的表(一式两份)。
(二)要求与说明
1、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对于劳动合同书内容较多的,可只复印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的有效印章页、劳动合同期限页;
3、参保单位申报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4、《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表上应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名,并标注申报日期,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5、《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表“备注”一栏中必须有参保人员的亲笔签名,方为有效;
(三)办事程序
参保单位凭有关资料向公共窗口申报增加人员手续;
TIPS:
1、增加人员之前,请确定以前参的人员已经办理停保手续、打印出养老保险接续卡,外区县转入的还需要在原社保部门办理区县间转出手续;待上述手续全部完成后再进行申报;
2、增加时间的填写:养老、失业保险填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医疗、生育保险填前来办理的下个月1日,工伤保险填前来办理当日的时间。
3、人员新参保申报成功一个工作日后,参保单位应到所属区社会保障卡代发机构(渝中区医保中心)申请打印《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个人数据确认表》。
三、参保单位减少人员
参保人员因退休、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应及时向公共窗口申报人员减少。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员减少的资料(如解除劳动合同书、调函、入学、参军、死亡火化证等资料)复印件;
2、《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的表(一式两份)。
(二)要求与说明
1、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参保单位申报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3、《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纸质表上应有经办人员签名,并标注申报日期,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4、参保单位在申报减少时,应对减少人员已参加的所有险种都进行减少申报,否则,会出现未申报减少的险种继续收费的情况。
(三)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凭有关资料向公共窗口申报减少人员手续;
2、参保单位凭公共业务窗口签署意见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到各养老保险专项业务办理“人员减少”通知接收
3、养老保险专项业务人员办完通知接受后,为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跨区县转移的,打印《重庆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跨统筹范围转移的,办理基金转移;在职死亡(或出国定居)的,办理个人账户退费。
TIPS:
1、减少时间的填写:按照解除合同时间直接填写,不分险种;
2、当月参保的人员最少需要在次月才能办理减少手续;
3、减少应严格按照回盘信息上面的个人编号等资料和险种填写人员减少表格。
四、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如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方式及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到公共窗口申报单位信息变更。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供《工商登记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类型变更,提供类型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隶属关系变更,提供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
5、单位经济性质变更,提供经济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
6、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变更,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7、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变更提供银行账号变更的证明材料。
8、《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要求与说明
1、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参保单位申报的《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3、《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纸质表上应有经办人员签名,并标注申报日期,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五、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个人身份、户口性质等)发生变更时,应到公共窗口申报人员信息变更。
(一)需提供的资料
1、需变更项目的资料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等)
2、《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电子文档及打印的表。
(二)要求与说明
1、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参保单位申报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3、《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纸质表上应有经办人员签名,并标注申报日期,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六、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破产、关闭、撤销、解体、解散、合并等原因而依法终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义务,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之日起15日内,应向公共窗口申报注销。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依法注销的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注销文件;
2、《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3、《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的表(一式两份)。
(二)要求与说明
1、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参保单位申报《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3、《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纸质表上应有经办人员签名,并标注申报日期,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三)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凭有关资料向公共窗口申报注销手续(建议固定一个公共窗口,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2、参保单位按“参保单位减少人员”(详见第三节)的要求对参保人员作减少处理;
3、参保单位凭公共业务窗口签署意见的《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各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完清欠费,并由各经办机构在《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上签署审核同意意见;
4、参保单位凭各经办机构签署意见的《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返回公共窗口,正式办理注销手续。
七、参保单位合(兼)并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兼并时,应自有权机关宣布之日起15日内,向公共窗口申报合(兼)并。
(一)需提供的资料
1、能够证明依法合(兼)并的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2、合并后的单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单位参保登记”(详见第一节)所要求的资料。
4、《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报表》。
5、《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的表(一式两份)。
6、《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的表(一式两份)。
(二)要求与说明
1、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参保单位提供的被合(兼)并单位《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3、被合(兼)并单位《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纸质表上应有经办人员签名,并标注申报日期,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三)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凭有关资料向公共窗口申报单位合(兼)并手续(建议固定一个公共窗口,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2、参保单位按“参保单位减少人员”(详见第三节)的要求对被合(兼)并单位的参保人员作减少处理;
2、参保单位凭公共业务窗口签署意见的被合(兼)并单位《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各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完清欠费,并由各经办机构在被合(兼)并单位《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上签署审核同意意见;
3、参保单位凭各经办机构签署意见的被合(兼)并单位《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返回公共窗口,正式办理单位合(兼)并手续。
八、参保单位拆分
参保单位发生拆分时,应自有权机关宣布之日起15日内,向公共窗口申报拆分。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有权机关批准拆分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2、拆分后的单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申报“单位参保登记”(详见第一节)所要求的资料;
3、拆分后原单位已不存在,应申报“单位注销登记”所要求的资料。
4、《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拆分表》。
(二)要求与说明
1、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参保单位申报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拆分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3、《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拆分表》纸质表上应有经办人员签名,并标注申报日期,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三)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凭有关资料向公共窗口申报单位拆分手续(建议固定一个公共窗口,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2、参保单位凭公共业务窗口签署意见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拆分表》到各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完清欠费,并由各经办机构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拆分表》上签署审核同意意见;
3、参保单位凭各经办机构签署意见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拆分表》返回公共窗口,正式办理单位拆分手续。
九、参保单位成建制转出
参保单位跨区县整体转移的,应及时向转出地公共窗口申报成建制转出。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有权机关批准的参保单位整体转移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
2、《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电子文档及打印的表。
(二)要求与说明
1、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参保单位申报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应与资料记载一致;
3、《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纸质表上应有经办人员签名,并标注申报日期,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三)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凭有关资料向公共窗口申报单位整体转移手续(建议固定一个公共窗口,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2、参保单位按“参保单位减少人员”(详见第三节)的要求对参保人员作减少处理;
3、参保单位凭公共业务窗口签署意见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到各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完清欠费,并由各经办机构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上签署审核同意意见;
4、参保单位凭各经办机构签署意见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返回公共窗口,办理单位整体转移手续。
十、年度工资总额申报
该项业务为一年一度的重要业务,从每年1月初开始,2月末结束。鉴于每年的要求可能不尽相同,在此不作特别说明。在每年进行该项工作时,我局会提供专门的操作说明及规范,请各参保单位照规范操作。务必按时完成。
重庆个人参保登记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街镇社会保障所或社区居委会。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办公时间。
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主页、个人页、增减页复印件)、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等未就业证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退休证(原件及退休件复印件,若属单位退休的须提供原单位破产协议书或解体批示等材料)、有双解协议的需复印双解协议。新参保或原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需提供一张一寸红底或蓝底的彩色登记照并缴纳25元以办理社保卡。
办理流程:每月1-20日办理参保登记→次月15-20日领取银行缴费卡→22日前将当年医保费足额存入缴费卡中→23-25日银行扣款→缴费次月可到银行查询扣款是否成功。如果未能成功扣款,请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到参保地街镇社保所查询原因并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