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办法对原有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进行了完善,主要选取了“工伤保险支缴率”作为考核指标,根据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作为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的依据。
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按照支缴率指标值划分为5个区间:下浮至50%、下浮至80%、基准费率、上浮至120%、上浮至150%,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风险最低的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20%。
办法促进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对持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被依法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对象的用人单位给予下浮费率档次,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注重工伤预防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被依法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用人单位,给予上浮费率档次,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
据相关部门测算,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实施后,广州市约有98%的参保缴费单位缴费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减少或维持不变,工伤保险费率较行业基准费率总体下降36.73%,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3亿元,同时,职工的工伤待遇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