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使老年人福利制度惠及更多的困难老人,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经市政府同意,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家庭老人进行提标扩面,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且户籍在本市市区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的独居、空巢老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城区独居、空巢老人是指独身老人、老人夫妻双方不与子女共同居住或与子女共同居住但子女均享受低保、低收入困难、低收入家庭待遇以及有重度残疾。农村独居、空巢老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均不在本村屯居住或子女虽在本村屯居住但长期外出务工或子女也属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以及有重度残疾。补贴标准统一提高为200元/人/月。扩面所需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