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据了解,日前出台的《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薪酬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薪酬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薪酬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薪酬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薪酬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需按缴费基数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当用人单位因产权转让、合并、兼并、租赁、承包等发生变化的,新用人单位需缴纳原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破产或撤销时,将按全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长期停产或濒临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参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薪酬为基数,按3.2%或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实际缴费不少于10年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需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比例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其中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退休人员以本单位上年度平均退休费的3.8%划入。此外,按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5周岁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含45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按全市平均退休费的3.8%划入。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