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转移到外地
简而言之,转出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为其办理在本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经常会把转出与封存、终止等概念混淆,而三者在内涵、操作结果上都有很大的区别:
封存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暂时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如职工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后的审查期间或失踪期间,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为其申报封存。而终止则是指因职工死亡或者出国定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止的手续。
办理社保转出需要携带的材料
1.企业需携带《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已办退工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机关、事业单位需携带《商调函》、辞职批文或《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小服社保代理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