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1993年8月1日前离职的原国家固定工,其之前的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由于我市国有企业固定工是1984年9月开始参保的,因此可提供个人职工档案,经审核确认后,其1984年9月至199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确认的,同时,其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视同缴费期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但由于视同缴费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没有缴费,但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基金要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属于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
问:我曾在市属国企做了11年的铸造工,属特殊工种。1998年买断后,一直在个人窗口参保。现年满55岁,是否可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答:如果所在企业纳入了特殊工作范围,并且达到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限,即: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以上、井下高温满9年以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个人窗口缴费人员可携人事档案等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