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
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长春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长春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长春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薪酬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带上公章,前往当地社保局,填写下列表格
1、单位申请(申请中说明补缴原因,申请补缴期间是否有医疗费发生,本人、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该人员申请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有合同期限的首末页复印件;
3、申请补缴期间的原始薪酬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5、《长春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6、《长春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