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在市本级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及个人。
转移接续办理条件
因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在市本级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在其他社保机构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申办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供)、身份证、养老手册。
办理程序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①参保转移人员提出关系转移申请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对不能办理关系转出的,需进行政策解释);②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业务科长审核盖章;③转移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经批准同意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④转出地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进行转出操作:依据后台直属业务处工作人员已审核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进行转出操作,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交后台相关工作人员审核转移资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①参保人员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政策规定的需进行政策解释);②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送业务科长审核同意接受该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③审核录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信息;④转入资金在基金管理科基金确认到帐后进行并帐处理,通知转入人员。
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机构
吉安市社会保险管理处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新区文忠路(文化艺术中心南侧)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大厅市社会保险管理处窗口
(小服社保代理在线编辑)